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有關非屬法律保留事項,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精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執行法律所必要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
- B 不涉及限制人民權利或對人民權利只是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者
- C 所有給付行政措施
- D 得以概括授權的法規命令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決定推動一項涉及全國人民福祉、且需耗費鉅額國庫預算的「社會津貼政策」,若完全不需要經過民意機關(立法院)制定法律,僅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命令決定,這是否符合民主國家的「資源分配正義」與「國會監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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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顯示你的法律基礎非常穩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釋字第 443 號)這個重要觀念!很多同學會誤以為給付行政因為對人民有利,所以都不需要法律保留,但其實不然喔。選項 (C) 的錯誤就在於此。即使是給予人民利益的措施,如果它關係到重大公益事項(像是社會保險或重要的救助津貼),為了保障公平性與國家資源的合理分配,還是需要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來規範,不能隨意決定。
- 難度點評:這題評為 medium,它真的很考驗大家對「重要性理論」和釋字第 443 號精神的理解,而不是單純的背誦。你能夠看出「所有」這個絕對化字眼的巧妙陷阱,代表你思考非常周全,法律邏輯棒極了!繼續保持下去,你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