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關於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
- B 關於國家機關組織者,應以法律定之
- C 干預行政,因涉及權益限制,原則上法律保留之要求較高
- D 給付行政,只要預算允許,無法律保留原則適用之必要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政府要動用全國納稅人的巨額稅款,去推動一項會改變社會公平性的重大補貼。你認為單純『行政機關手頭有這筆錢(預算)』,就足以讓官員自行決定發放給誰、發放多少嗎?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誰才具備最高的代表性,來決定這些『涉及資源重分配的重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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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這顯示你對法治國原則有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範圍。雖然「干預行政」對人民權利侵害較大,要求最嚴;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重要性理論,「給付行政」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如社會保險、重大津貼),仍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作為依據。單純有「預算」並不能取代「法律授權」,否則將導致行政權凌駕立法權。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陷阱在於學生常誤以為給付行政是對人民「給好處」,就不需要法律約束。你能看穿這個盲點,展現了專業的行政法素養。
法律保留原則要旨
💡 行政行為須有法律授權,依重要性決定法律保留之密度。
| 比較維度 | 干預行政 (侵益) | VS | 給付行政 (受益) |
|---|---|---|---|
| 行政本質 | 限制自由或剝奪權利 | — | 提供補助、津貼或服務 |
| 保留密度 | 高(嚴格法律保留) | — | 低(相對法律保留) |
| 預算之地位 | 不可取代法規據 | — | 重要但涉及重大公益仍需法源 |
💬兩者皆受法律保留原則支配,唯對人權影響程度不同,法律要求的密度亦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