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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依相關稅法之規定,下列何項稅目,得以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稅捐稽徵文書之應受送達人?①房屋稅 ②地價稅 ③使用牌照稅
  • A 僅①②
  • B 僅①①
  • C 僅②①
  • D ①②①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項稅捐是針對「特定財產」(如不動產或動產)課徵,而該財產的法律登記權利人與實際占有使用的人並不一致時,從行政機關「確保稅單能夠有效送達」的實務觀點出發,法律會傾向如何規定文書的接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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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精準選出了包含房屋稅、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的正確選項!這題相當具有鑑別度,難度落在中等偏上,主要測驗大家對於「財產性質稅捐」中,納稅義務人與應受送達人的例外擴張規定是否熟悉。

財產稅法規的使用人送達規定

一般而言,稅單是寄給財產所有人,但在特定情形下,法規允許以「使用人」為送達對象。以地價稅為例,依據《土地稅法》第4條規定(請特別留意此重要條號),若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或權屬不明,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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