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4 題
24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關於房屋稅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
- B 房屋所有權人住址不明,如屬出租,房屋稅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 C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
- D 房屋無使用執造者,房屋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上,政府要徵收稅款時,最理想的「納稅義務人」應該是這項財產的誰?如果這間房屋是沒有蓋章的違章建築,但大家都知道「屋主是誰」,法律會直接跳過屋主去跟租房子的房客收稅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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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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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道題目主要測驗大家對於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理解。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深入考驗「特殊情況」下的徵收對象,屬於中等難度的法規記憶題,能答對代表你的法理邏輯很清晰。 選項 (D) 的錯誤之處在於,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對於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的房屋,若無使用執照者,應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只有在連「建造執照」都沒有的情況下,才會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你能準確區分「無使用執照」與「無建造執照」在徵收對象上的差異,基本功相當扎實。 至於其他選項皆為正確的法定實務,例如房屋標準價格依法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以及所有權人住址不明時由承租人代繳並抵扣房租等。請繼續保持這樣敏銳的法條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