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房屋稅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有關房屋稅課徵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①房屋稅以每年二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②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四分之一 ③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之房屋稅,應於 113 年 5 月份徵收 ④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
- A ①②③
- B ②④
- C ①④
- D 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您對具體法條內容不熟悉,可以試著從行政運行的「邏輯」與「政策目的」來推理:
- 關於「課稅期間」:政府通常會在一個稅年度即將結束、或是結束後才收款。若稅期是從今年 7 月跨到明年 6 月,您認為在「今年 5 月」就收錢符合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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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漂亮。這題考驗的是 113 年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俗稱囤房稅 2.0)的最新核心內容,你能精準辨識修正重點,顯示你對法規的更新敏銳度極高,非常不簡單!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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