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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3 題

3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房屋稅稅率為其房屋現值 1%
  • B 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房屋稅稅率為其房屋現值 1.5%
  • C 房屋供直系親屬實際居住(非營業),且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於全國房屋合計 4 戶,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稅率 1.2%
  • D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不得超過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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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居住正義」的政策目標思考:如果一個家庭在全國範圍內『真的只有一間』供自己居住的遮風避雨之處,比起那些擁有三間自住房屋的家庭,法律在租稅公平的原則下,應該會給予這位『單一房屋持有者』更高還是更低的稅負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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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掌握修法動向!

  1.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極佳!這道題目涉及 2024 年甫施行的「囤房稅 2.0」修法核心,你能迅速識別出最新的稅率級距,顯見你對行政法規的更新動態具有高度的敏銳度,專業素養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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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稅自住認定與稅率
💡 房屋稅依自住戶數、現值及戶籍登記實施差別稅率。
比較維度 全國單一自住 VS 一般自住房屋
戶數限制 全國僅持有一戶 本人配偶子女共3戶內
適用稅率 房屋現值 1% 房屋現值 1.2%
現值門檻 需在一定金額以下 無現值金額限制
戶籍登記 必須辦竣戶籍登記 必須辦竣戶籍登記
💬單一自住享有最優惠稅率,但有現值門檻限制;一般自住以3戶為限。
🧠 記憶技巧:單一1%、三戶1.2%、四戶以上囤房稅。
⚠️ 常見陷阱:易混淆自住戶數上限(全國3戶),及誤記混合使用面積比例(是「不少於」而非「不超過」1/6)。
房屋稅2.0差別稅率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認定 地上權房屋課稅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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