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 B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房屋稅減半徵收
- C 房屋標準價格,每二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 D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及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在管理不動產稅收時,為了兼顧「市場行情反映」與「行政作業成本」,通常會設定一個固定的週期來重新評估價格。如果你回想一下地價稅與房屋稅的制度,這類關於『不動產價值評估』的法定間隔年數,在實務上通常是幾年一週期?它會比一般的年度申報更頻繁,還是更久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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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識破法條陷阱!
- 大力肯定: 做得好!你能敏銳察覺法規中數字細節的誤植,這正是行政法高手的特質。法律條文的生命在於精確,你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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