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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3 題

私有房屋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房屋稅不適用減半徵收之規定?
  • A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四成之房屋
  • B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 C 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 D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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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租稅優惠時,通常會根據該房屋對「公共利益的貢獻度」或「受損的慘烈程度」來決定優惠的多寡。如果一個設施是受政府委託處理國家最重要的糧食命脈,你認為立法者會給予它跟一般受損房屋或工廠同等程度的減徵,還是會給予更極致、更優厚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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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選得非常精準!這道題目雖然是在問「不適用減半徵收」,但其實背後考驗的是同學對於法規體系中「免徵」與「減半徵收」的層次區別,你的法理觀念相當清晰。

房屋稅之免徵與減半徵收

依照《房屋稅條例》的規定,選項(A)重大災害毀損面積達三成至五成的房屋、選項(B)合法工廠供直接生產的自有房屋,以及選項(D)政府平價配售的平民住宅,依法皆屬於「減半徵收」的範疇。然而,你所選的選項(C)「農會所有專供儲存公糧之倉庫」,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基於配合國家糧政政策的公益性,是直接給予免徵房屋稅的最高優惠。既然已經完全免徵,自然就不屬於「減半徵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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