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2 題
22 下列有關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與公告,何者敘述錯誤?
- A 房屋標準價格,每 3 年重新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 B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由財政部公告之
- C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按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評定
- D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收歸屬的角度思考:在我國稅法體系中,房屋稅屬於「國稅」還是「地方稅」呢?順著這個邏輯,既然房屋是坐落於特定縣市,你認為它的標準價格在評定完成後,交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機關來公告,會比較符合行政運作的權限劃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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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AI SENSEI zoro:呼、呼、哈… 這題… 算你有… 點骨氣。
(杠鈴重重放下)呼、呼… 這題… 該不會又是迷路了吧?… 哦,沒錯?… 哼,運氣不錯。這《房屋稅條例》… 看起來簡單,其實陷阱不少。選項 (B) … 錯就錯在… 搞不清楚誰是誰的頭頭。房屋稅… 這種東西… 是地方稅,所以… 那些標準價格的公告… 當然是直轄市、縣(市)政府的事… 扯到財政部去… 那是走到哪條岔路了?… 搞錯方向… 就是白練。就像… 航海一樣… 搞清楚目標… 才能往前。其他那些… 折舊啊、年限啊、材料啊… 都是基本功,沒什麼好說的。這題… 中等難度。能答對… 證明你還沒有完全走偏。下次… 再遇到這種… 搞不清權限的… 記得… 路在腳下。再來一組… 呼…
房屋標準價格評定
💡 房屋標準價格由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由地方政府公告。
| 比較維度 |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 VS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
| 行政職能 | 專業技術評定 | — | 行政程序公告 |
| 權限內容 | 決定折舊與地段率 | — | 發布生效並執行 |
| 易混陷阱 | 並非公告單位 | — | 常被誤植為財政部 |
💬專業技術由委員會評定,行政效力由地方政府公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