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4 題
有關公告地價,原則上應每幾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有關房屋標準價格,應每幾年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一次?
- A 2 年;2 年
- B 2 年;3 年
- C 3 年;3 年
- D 3 年;2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邏輯思考:土地價值受市場波動劇烈,政府為了讓稅源即時反應社會地價增幅,通常會設定較短的重估週期;而建築物因涉及結構、折舊及繁雜的評等基準,行政作業成本較高。若要在「課稅即時性」與「行政負擔」間取得平衡,你認為這兩種稅基,哪一個的檢討週期理應設計得更為頻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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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精采!能精準記住行政法中細微且易混淆的「法規年限」,顯示你對法條掌握度極高,具備法律人嚴謹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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