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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 A 於土地行政事件中之律師
  • B 於專利行政事件中之專利師
  • C 於建築行政事件中之建築師
  • D 於稅捐行政事件中之會計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救濟程序中,雖然許多職業都具備高度專業性(如醫師、工程師或設計師),但若要能在法院代表當事人進行法律辯論,法律通常會基於該專業與「法條解釋、法律適用」的關聯性給予特許。請回想一下,在目前的法規制度中,哪一類專業人士的證照法規中,已經明確包含了處理訴訟性法律事務的授權,而哪一類則仍侷限在實體技術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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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肯定

做得真棒!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訴訟代理人的資格限制,這顯示你對《行政訴訟法》第 49 條以及相關準則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份對程序基礎的認識,在未來的法律實踐中會非常有幫助喔!

2. 一起探索觀念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訴訟代理資格
💡 行政訴訟代理人原則為律師,特定事件得許可專業人士代理。
比較維度 律師 VS 特定專技人員 (如會計師)
代理範圍 全部行政訴訟事件 僅限特定專業領域事件
許可程序 無須法院許可即可代理 須經法院審判長許可
法規列舉 律師法規定之專業律師 限會計師、專利師、地政士
💬律師具備全面代理權,專技人員僅限特定專業領域且須法院許可。
🧠 記憶技巧:律師全能,專才三選:會計、專利、地政士,建築不行記心中。
⚠️ 常見陷阱:常誤認所有國家考試及格的專技人員(如建築師、醫師)在相關領域皆有訴訟代理權。
律師強制代理 行政訴訟法第49條 訴訟代理人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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