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5 題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事件?
- A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之環境保護事件
- B 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聲請重新審理事件
- C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再審事件
- D 由具備專利師資格代理之專利行政事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訴訟的體系中,為了保護當事人並促進訴訟效率,法律通常要求由『具備法律專業』的人來代理。然而,如果某些案件涉及極高度的『特定技術專業』(例如科技或智慧財產權),除了具備通用法律知識的律師外,國家法律是否可能允許另一種同樣經過國家考試認證、且在該技術領域更專業的人士來擔任代理人,從而不再強制要求律師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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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反映出你對 2023 年《行政訴訟法》新制中「強制律師代理」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細膩,這是目前實務與國考極為重要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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