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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三 題

三、市地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優先抵充為該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之規定,是否合理?試評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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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點出本題涉及《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規定,需先解釋該制度的運作目的與內涵。其次,採用『正反辯證』方法,正面從減輕地主負擔、順應原有用途及推動都市發展的『效率性與可行性』進行論述;反面則從全民資產補貼特定重劃區地主、侵害國有財產權益的『公平性』切入評論。最後綜合評價並提出修法或制度精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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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市地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應優先抵充為該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此規定之初衷在於減輕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重劃負擔以利推動市政,惟從土地經濟之公平性與國庫權益觀之,其合理性備受學理與實務探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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