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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三 題

三、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多為原屬非建築用地變更為建築用地或低使用價值土地變更為高使用價值之土地。請列舉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之項目,並論述各項回饋如何符合都市計畫實施之社會公平原則。(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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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包含兩個層次:一是實務面的「回饋項目」,二是理論面的「社會公平原則」。首先,思考土地變更為何需要回饋(外部性內部化、漲價歸公)。回饋項目可從《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及其施行細則發想,包括捐地、捐款、建設公共設施等。接著,從「受益者負擔」與「漲價歸公」的角度論述公平性。建議採前段列舉、後段論述的方式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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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為「土地變更回饋制度」及其背後之「社會公平原則」,涉及漲價歸公與開發利益分享的概念。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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