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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四 題

四、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分區變更。此申請開發之案件,經審議符合那些條件,得許可開發?其次,為獲取開發許可,須支付之回饋項目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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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區域計畫法》體系下的「土地開發許可」制度。雖國土計畫法已施行,但在過渡期內區域計畫法仍為重要考試內容。第一題小題需回答「審議許可條件」,考生應聯想「適當區位」、「資源保護」、「公共設施配套」、「災害防治」等大原則(參照區域計畫法第15-2條)。第二小題「回饋項目」,則需指出開發商必須提供的「回饋金」或「土地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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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區域計畫法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與開發許可之審議準則。
  2. 開發許可之負擔與回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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