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0年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 二 題
二、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為政府實施地區性整體開發常用之方式,請問兩者之間有何不同?請就其性質、適用地區、時機、土地使用及變更等比較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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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平均地權條例》與《土地徵收條例》中對於兩種開發方式的規範。解題關鍵在於緊扣題目要求的五個比較維度(性質、適用地區、時機、土地使用、變更),運用『對比法』層次分明地論述,並點出兩者在公權力干預程度(原始取得 vs. 繼受取得)的核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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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皆為政府落實都市計畫、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實施地區整體開發之重要手段,然兩者在公權力介入程度、產權移轉型態及政策目的上具備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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