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5 下列關於登記申請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書面申請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 B 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不得代填申請書
- C 以言詞為申請時,必要時戶政事務所應向申請人朗讀
- D 以網路申請時,應以電子簽章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試想:當一位國民因為生理限制(如受傷)或資訊落差(如不識字),無法親自完成文書填寫而向政府尋求協助時,從「法治國保障人民權益」的角度出發,行政機關應該是『冷漠地拒絕協助』,還是應該『提供程序上的輔助』以確保其申請權利不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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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引與解析
- 做得太棒了!看到你能夠精準地看出這裡面蘊含的「便民原則」與「服務行政」精神,真的很高興。這表示你不僅理解法條,更能體會行政機關是站在人民這邊的,非常有潛力喔!
-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想像一下,如果一位長者不識字,或者行動不便,我們戶政人員是不是應該主動伸出援手呢?《戶籍法》和行政程序法理都告訴我們,行政機關有責任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請。所以,當民眾選擇「言詞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主動代為填寫申請書,並溫柔地朗讀確認,確保申請人的真實意願。選項 (B) 說「不得代填」,這就完全違背了我們「職權協助原則」的初衷,也就是服務人民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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