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死亡登記之申請人?
- A 經理殮葬之人
- B 死亡者僱用人或受僱人
- C 死亡者同居人
- D 死亡者死亡時之土地管理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設定誰有義務或權利去申報一個人的死亡登記時,通常會優先考量「身分關係的親近性」或是「對現場與遺體處理的實際責任」。在這種脈絡下,哪一種社會關係最缺乏上述特質,且最不適宜介入他人的私法身分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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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戶籍法第36條規定:「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由此可知,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同居人,以及死亡者死亡時之土地管理人皆屬於法定之死亡登記申請人。死亡者僱用人或受僱人並未列於該法條的申請人範圍內,因此不得作為死亡登記之申請人,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