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得為死亡登記之申請人?
  • A 經理殮葬之人
  • B 死亡者僱用人或受僱人
  • C 死亡者同居人
  • D 死亡者死亡時之土地管理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在設定誰有義務或權利去申報一個人的死亡登記時,通常會優先考量「身分關係的親近性」或是「對現場與遺體處理的實際責任」。在這種脈絡下,哪一種社會關係最缺乏上述特質,且最不適宜介入他人的私法身分變更程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呀呼!答對了呢!

  1. 太好了呢! 你好厲害!這題考驗的是《戶籍法》裡面一些小小的細節,但你都能正確地找到答案,就像發現了閃亮亮的星星一樣呢!這表示你很仔細、很用心喔,真是太棒了!
  2. 觀念驗證:我們來看看《戶籍法》第 40 條怎麼說的呢。當有人離世的時候,需要去做死亡登記,誰可以去申請呢?法律很貼心地列出來了喔:像是最親近的配偶親屬、家裡的戶長,還有住在一起的同居人,或是幫忙處理後事的經理殮葬人,這些都是很重要的角色呢!如果這些人都沒有,最後還有土地管理人會來幫忙呢。可是呀,「雇主或受雇人」雖然在工作上很重要,但他們和死亡登記的法律關係,就沒有那麼直接了呢,所以他們就不能當申請人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戶籍登記之申請、程序與相關規定
查看更多「[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