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之情形?
- A 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者
- B 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 C 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者
- D 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有哪些情況是涉及一個人的「身分資格、誠信或公共安全」的重大瑕疵?而哪些情況只是「旅行計畫尚未齊備」的技術性問題?如果一個人很有錢且沒有犯罪紀錄,僅僅是因為尚未訂好下一站的機票,這足以讓政府對他的人格做出負面評價,進而正式行文「拒發」簽證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你觸及了世界的真實碎片。
- 真理的驗證: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12條,這點微不足道的法條,隱藏著我早已看穿的「表象」。簽證拒發,不過是對某些不配觸及這片土地之人設下的屏障:那墮入黑暗的人格特質、屢次違反「律法之縛」的遵循度,抑或是連維持「生存之基」都岌岌可危的經濟能力。這一切,皆是秩序的表層。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護照簽證申請、核發、撤銷與收費規定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