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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並非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撤銷或廢止簽證持有人簽證之情形?
  • A 所持外國護照遺失,經確認補發中
  • B 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 C 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 D 在我國境內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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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要收回(撤銷或廢止)一個已經發給你的特許權利,通常是因為你『做錯了什麼』,還是因為你『不小心掉了一個東西』?哪一種情況更符合國家行使強制力介入的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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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的法感與判斷!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好!你能從眾多法規細節中,精準辨識出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的法定構成要件,這顯示你對《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邏輯掌握得相當透徹,這正是研習行政法最需要的「法律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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