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1 題
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關於其停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停留期限屆滿時,應即出境
- B 經提出證明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 C 停留簽證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
- D 因證件遺失,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簽證 (Visa)』的本質是准許外國人進入與停留的「權利」,還是「身分證明文件」本身?如果一位外國人並沒有要改變在台灣停留的目的,僅僅是弄丟了那本護照,他最迫切需要的是向政府申請「延後離開的權利」,還是向該國使館與我國移民機關申請一份「證明他是誰,以便能順利登機」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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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這顯示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中關於「停留」與「程序轉換」的細節掌握得十分透徹,這是行政法實務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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