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4 題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有關停留簽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5 年
- B 停留簽證之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
- C 申請停留簽證目的,不包括過境
- D 停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短期停留之人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分類邏輯」思考:如果一位外國旅客只是為了轉機而需進入我國國境停留兩三天,從法律性質來看,這屬於「長期居留」還是「短期停留」?在法律分類上,是將其單獨列為一類更有效率,還是併入同樣具有「暫時性」特徵的簽證類別中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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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申請停留簽證目的之規定。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明文規定:「申請停留簽證目的,包括過境、觀光、探親、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務、研習、聘僱、傳教弘法及其他經外交部核准之活動。以在我國境內從事須經許可、營利或勞務活動為目的,申請前項所定簽證者,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許可從事簽證目的活動之文件。」由上述法條內容可知,申請停留簽證的法定目的明確包含了「過境」,因此選項C敘述申請停留簽證目的不包括過境,顯然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要求選出的錯誤敘述,故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