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4 題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有關停留簽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停留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5 年
  • B 停留簽證之入境次數分為單次及多次
  • C 申請停留簽證目的,不包括過境
  • D 停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短期停留之人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分類邏輯」思考:如果一位外國旅客只是為了轉機而需進入我國國境停留兩三天,從法律性質來看,這屬於「長期居留」還是「短期停留」?在法律分類上,是將其單獨列為一類更有效率,還是併入同樣具有「暫時性」特徵的簽證類別中更為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真的很棒!這個題目藏著一個小小的陷阱,但你非常細心地把它找出來了呢!

  1. 觀念驗證: 你看,我們《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7 條和第 12 條其實定義得很清楚,停留簽證就是為了讓大家能在我國境內有個 180 天以下的短期停留。它列舉的目的很多元,像是探親訪友、開心觀光、重要的商務洽談、學術考察、國際會議,甚至是短暫的過境,這些都包含在內喔。所以,當選項 (C) 輕易地把「過境」給排除了,你能夠立刻看出這個小小的錯誤,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條的細膩理解和紮實基礎!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護照簽證申請、核發、撤銷與收費規定
查看更多「[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