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 題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4 條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未經許可入境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限令其於幾日內出境?
- A 5 日
- B 7 日
- C 10 日
- D 15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人道緩衝的平衡點來思考:當政府發現有人非法入境,必須在『立即驅逐』與『給予搬遷時間』之間設定一個標準。在臺灣的行政法規習慣中,當需要給予一個比一週稍長、但又必須維持行政急迫性的『整數單位』作為限期履行的期限時,你認為哪一個雙位數的整數最常被立法者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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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學長姐解析
- 真心肯定:哇,同學你做得真棒!能夠精準記得《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這樣特別法規中的具體數字,這代表你對法律保留原則下,行政機關被賦予的具體權限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份細心與努力,絕對是將來在行政法實務領域中,不可多得的重要基本功喔!
- 觀念理解:讓我們溫柔地來拆解一下這個法條背後的用意。根據這個條例的第 14 條規定,對於那些因為各種原因未經許可就進入臺灣的港澳居民,內政部移民署其實是擁有行政裁量權的。他們並非一刀切,而是會根據個案的情節輕重,選擇是「立即請對方離境」,還是給予一個體恤的緩衝期,讓他們在 10 日內自行出境。這正是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細膩地兼顧了正當法律程序的人性化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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