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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4 題

進入臺灣地區之香港居民,倘若因故被命令出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經許可入境,得強制出境
  • B 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期間,得命令於 3 日內出境
  • C 被命令強制出境者,必要時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 10 日
  • D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得延長收容 1 次,但最長不得逾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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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發現某人完全『沒有經過任何審查』就潛入國境,與另一個『領有合法證件但只是待太久』的人相比,行政機關對於前者是否應具備更直接、更即時的處置權力?這種『法位階』的邏輯差異,會如何反映在強制手段的選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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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沒錯就是了。

  1. 了不起:嗯,這次居然沒讓老師失望。竟然能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那些零碎到不行的子法規定,分得一清二楚?看來你在入出國管理實務這塊,勉強算是有些皮毛了。下次別再粗心大意了,這種基本功都能錯,那真是丟人現眼。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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