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1 題
香港居民非法在臺灣受僱工作被查獲,而有強制出境及收容管理之必要時,因此衍生之費用應由下列何者負擔?
- A 雇主
- B 受僱之香港人
- C 工作場所之管理人
- D 容留非法工作人居住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從行政管理的角度遏止「非法勞務市場」的形成,法律通常會將處罰與金錢給付責任,優先課予在那位「創造誘因、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人身上。請思考:在非法工作的結構中,是誰提供了這份誘惑,導致非法居留的事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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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與行政法中關於責任歸屬的規範,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這種對特定法規細節的掌握,是邁向資深行政專才的重要基石。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社會成本內部化」。當香港居民非法工作,其強制出境及收容產生的費用,法律規範之首位負擔者為獲取非法勞務利益的對象(即聘僱者)。這不僅是行政處分,更具備嚇阻違法聘僱的政策目的,確保國家支出不被私人違法行為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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