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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13 題

下列關於臺灣地區人民應負擔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費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非法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者
  • B 所僱用之大陸地區人民經撤銷許可限期離境,逾期不離境而強制出境者
  • C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者
  • D 費用有數人應負擔者,應平均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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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法律要求多個違法行為人共同承擔行政成本時,如果政府採取「大家平分債務」的方式,萬一其中一位行為人破產或逃亡,政府能否確保全額收回這筆公帑?從保障公帑回收效率的角度來看,法律通常會設計何種債務責任來賦予政府最強的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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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D。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0條規定:「前項費用有數人應負擔者,應負連帶責任。」因此,當強制出境費用有數人應負擔時,依法應負連帶責任,而非平均負擔,故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此外,同條亦明文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者。二、非法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工作者。三、僱用之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強制出境者。」由此可知,選項A的非法僱用、選項C的使人非法入境,以及選項B所指僱用之大陸地區人民依規定強制出境者,皆屬於臺灣地區人民應負擔強制出境費用之情形,選項A、B、C敘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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