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7 題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及收容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是否符合暫予收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決定之
- B 於強制出境前,主管機關皆應召開審查會審查之,並於審查會中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C 若對於強制出境之處分不服,得於收受處分後,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異議
- D 臺灣地區人民作為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保證人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付之費用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政府為了管理方便,要求進入國境的特定人士必須有一位本國人作為『保證』,如果這個人後來違規不走,政府必須花錢安排船隻或飛機送他回去。在公平原則下,你認為這筆由國家代墊的公款,應該由全國納稅人買單,還是應該由當初簽字承諾要負責的那位保證人承擔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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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精確的法感!
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保證人制度在行政執行上的實體義務,這顯示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是邁向法律專才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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