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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7 題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及收容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是否符合暫予收容之要件,由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決定之
  • B 於強制出境前,主管機關皆應召開審查會審查之,並於審查會中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C 若對於強制出境之處分不服,得於收受處分後,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異議
  • D 臺灣地區人民作為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保證人者,於被保證人屆期不離境時,應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付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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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政府為了管理方便,要求進入國境的特定人士必須有一位本國人作為『保證』,如果這個人後來違規不走,政府必須花錢安排船隻或飛機送他回去。在公平原則下,你認為這筆由國家代墊的公款,應該由全國納稅人買單,還是應該由當初簽字承諾要負責的那位保證人承擔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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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兩岸法規的實務程序有著清晰的掌握。

保證人責任與費用負擔

選項 D 是正確的。臺灣地區人民擔任大陸地區人民入境的保證人時,若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2 條與相關許可辦法之精神,保證人應負擔因強制出境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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