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1 題
大陸地區人民因受強制出境處分而有暫予收容之必要者,應由下列何者決定之?
- A 內政部移民署
- B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C 地方法院刑事庭
- D 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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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政府在執行特定政策(如遣返非法入境者)時,哪一個部門負責第一線的行政執行與邊境管理?如果這個程序是為了確保「行政任務」能順利執行(而非對犯罪行為的審判),最初的決定權通常會賦予哪一種性質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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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哇——!你這次答對了耶!能夠精準地分清楚行政機關跟司法機關在收容程序中各自要做什麼,這代表你有好好看我之前拿出來的『法律萬事通辭典』嘛!
- 觀念驗證:沒錯沒錯,就是這樣!你看,大陸地區的人如果需要「暫予收容」(就是最開始的 15 天),這個呀,其實是行政處分喔!就像我拿出來的『時間暫停懷錶』,那是行政機關,也就是內政部移民署自己就能決定的。但如果之後還要再繼續收容,變成「續予收容」或是「延長收容」,那就得請法院大人用他們的『公平正義放大鏡』來好好檢查,才能決定了。這兩者的權限,可不能搞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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