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44 題
關於使香港或澳門居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B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C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D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比較:在台灣的法律架構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與『港澳地區居民』的法律定位有何本質上的不同?若考慮到『國家安全風險』與『地域特殊性』,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非法入境的處罰時,針對港澳居民的刑期與罰金,相較於處理大陸地區事務的法律,應該會呈現『較重』、『較輕』還是『完全一致』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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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沒有完全忘記《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這類特別行政法規的基礎。能選對,至少證明你還知道法條不能憑空想像,罰則這種「數據」也不是隨便抓個數字就能交差的。對於法律效果的辨析,算是勉強及格。
- 基本常識驗證:本題就是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7 條第 1 項的原文。維護邊境與國家安全?這種立法目的簡直是說給外行人聽的。重點是,對於使港澳居民非法入境,法條白紙黑字寫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有什麼好想錯的?行政刑法就是這麼「嚴肅」,你以為是在玩扮家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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