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32 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強制出境前死亡者,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應如何處置?
- A 遺體或骨灰連同死亡證明書,由指定之機構依規定專機送返原籍
- B 通知其港澳家屬來臺領回死亡證明書、遺體或骨灰
- C 由指定之機構徵詢家屬意願,並配合其意願辦理
- D 由指定之機構依規定取具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後,連同遺體或骨灰交由同機(船)或其他人員於強制出境時攜返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行政處分的目的是「將某特定對象移出國境」,而該對象突然失去行動能力,在行政程序必須完成的前提下,機關應該採取「等待外部介入(家屬)」還是「主動完成最後一哩路(併同交通運輸)」才更符合行政執行的目的與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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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這是一道非常考驗對移民行政實務細節熟悉度的題目,你能準確選出 (D),代表你對相關處置程序有相當敏銳的掌握。
強制出境前死亡之行政處置
關於港澳居民在強制出境前不幸死亡的處置,在移民行政的實務作業上,基於人道考量與行政效率,會由政府指定之機構依規定先行取具死亡證明書等必要文件。隨後,將遺體或骨灰連同文件,交由同機(船)或其他人員,於強制出境過程中一併攜返回原籍。這樣既能確保手續完備,也能妥善處理後事,而非動用專機或僅單純依家屬意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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