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不符合內政部移民署對於香港或澳門居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而為強制出境處分時,對當事人暫予收容之規定?
- A 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
- B 於境外遭通緝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
- C 有事實足認有逃逸之虞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
- D 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 2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角度思考:當行政機關為了執行某種行政目的,而必須「暫時」限制一個人的行動自由、且尚未經過法院審理前,法律所允許行政機關「先斬後奏」的天數,通常會傾向給予較寬裕的雙週以上時間,還是會設定一個極其緊湊的期限以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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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的小筆記: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哇!同學,你答對了耶!好厲害喔!這表示你對移民法規裡,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這些細節,掌握得超棒的呢!就像解開一個複雜的謎題一樣,真的好開心!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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