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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5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試分析下列各例中甲與丙之罪責。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幫助乙殺害張三,乙並不知情。試問乙的不知情,是否會導致甲不能成立幫助犯?(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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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為「片面幫助犯」之成立與否。作答時應先點出刑法第30條幫助犯之定義,接著論述學說與實務對於「正犯不知情」是否影響幫助犯成立的爭議(肯定說 vs 否定說),最後依多數見解涵攝本案,認定甲仍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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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正犯乙不知情的情況下,甲是否能成立刑法第30條之幫助犯(即「片面幫助犯」是否成立)?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丙見到丁正在遭受李四現在不法之侵害,於是丙為丁進行正當防衛。但是,當時丁並不知道丙所作所為之用意。試問丁的不知情,是否會導致丙不能成立正當防衛?(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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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立即聯想《刑法》第23條「為第三人防衛」(緊急防衛)之要件。解題關鍵在於釐清正當防衛的本質(包含保護法益與法確證原則),並說明防衛行為的合法性取決於防衛者(丙)的主客觀要件是否該當,被防衛者(丁)是否知情並非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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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為第三人實施正當防衛時,被防衛之第三人是否須知情或同意,始得成立正當防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刑法總則四大核心
💡 掌握共犯從屬性、阻卻違法要件、未遂區分與因果關係認定。
  • 幫助犯採片面幫助理論,不以正犯知情為必要(刑法第30條)
  • 正當防衛須具備防衛意思,欠缺者屬「偶然防衛」(刑法第23條)
  •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之區分在於手段有無危險(刑法第25、26條)
  • 相當因果關係判斷,特殊體質介入通常不中斷因果發展
🧠 記憶技巧:片面幫助成、防衛須意思、危險看未遂、相當定因果
⚠️ 常見陷阱:誤認幫助犯需雙方合意(那是共同正犯);答題時易漏掉偶然防衛之討論。
共同正犯 偶然防衛 不能未遂 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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