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5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試分析下列各例中甲與丙之罪責。
試分析下列各例中甲與丙之罪責。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幫助乙殺害張三,乙並不知情。試問乙的不知情,是否會導致甲不能成立幫助犯?(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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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為「片面幫助犯」之成立與否。作答時應先點出刑法第30條幫助犯之定義,接著論述學說與實務對於「正犯不知情」是否影響幫助犯成立的爭議(肯定說 vs 否定說),最後依多數見解涵攝本案,認定甲仍成立幫助犯。
小題 (二)
丙見到丁正在遭受李四現在不法之侵害,於是丙為丁進行正當防衛。但是,當時丁並不知道丙所作所為之用意。試問丁的不知情,是否會導致丙不能成立正當防衛?(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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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立即聯想《刑法》第23條「為第三人防衛」(緊急防衛)之要件。解題關鍵在於釐清正當防衛的本質(包含保護法益與法確證原則),並說明防衛行為的合法性取決於防衛者(丙)的主客觀要件是否該當,被防衛者(丁)是否知情並非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
刑法總則四大核心
💡 掌握共犯從屬性、阻卻違法要件、未遂區分與因果關係認定。
- 幫助犯採片面幫助理論,不以正犯知情為必要(刑法第30條)
- 正當防衛須具備防衛意思,欠缺者屬「偶然防衛」(刑法第23條)
- 普通未遂與不能未遂之區分在於手段有無危險(刑法第25、26條)
- 相當因果關係判斷,特殊體質介入通常不中斷因果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