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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6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乙遭逢情感創傷,更兼失業,生活資源頓缺,萌生辭世念頭。一日,乙酒後昏亂,向友人甲表示其再無生存勇氣,央求甲協助其解脫。甲清楚知道乙的困境,誤認寂滅為樂之意,認為乙常在苦痛中輪迴纏縛,不如就此斷滅。甲於是購買足以致死之農藥一瓶,交乙自行飲下。乙喝下該農藥,疼痛不堪,變更心意,甲忙將乙送醫,卻已回天乏術。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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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判斷被害人「酒後昏亂」下的自殺請求是否具備法律效力,藉此區別甲應成立「加工自殺罪」或「殺人罪之間接正犯」。作答時應遵守三階層體系,先界定被害人承諾與囑託之有效性,再檢視甲事後送醫是否能滿足中止未遂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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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害人於「酒後昏亂」狀態下之自殺請求是否具備承諾效力以成立加工自殺;既遂犯是否得主張中止未遂。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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