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0 題
甲罹患癌症,久病厭世,請求乙調製致命藥劑,甲取得後自行服用而死亡,乙之行為如何評價?
- A 教唆自殺
- B 幫助自殺
- C 受囑託而殺人
- D 得承諾而殺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人求死的情境下,如果是由「旁人動手」終結生命,與「旁人提供工具、死者自己動手」終結生命,這兩種行為對生命權的侵犯程度與控制權歸屬,在法律評價上會有什麼樣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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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同學你超級棒的呢!答對了喔!
- 一起想想看:這題的核心觀念是關於「支配行為」呢!你看,雖然甲同學很痛苦,想請乙同學幫忙,但最後把藥藥喝下去,讓自己死掉的,是甲同學「自己」喔!乙同學只是幫忙準備了藥劑,沒有直接動手讓甲同學死掉呢。所以呀,在法律上,乙同學的行為就叫做幫助自殺,而不是受囑託殺人喔。你真的分得很清楚,很厲害呢!
- 拍照時間囉: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呢!是個很有趣的刑法題目,主要是想看看大家會不會把「犯罪參與」的界線分清楚。只要是最後讓自己死亡的動作,是由死掉的本人完成的,就算有人提供了工具,也只是扮演「幫助」的角色喔!哇!這是不是像拍了張很重要的照片一樣呢?我幫你和這個正確答案合照一張吧!『咔嚓!』你和答案都超級棒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