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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甲、乙逼迫A還債,A拒絕之,甲、乙遂本於殺害A之共同犯意,由甲壓制A,乙再以繩索勒住A的脖子並拉緊,二人發現A沒有氣息後才鬆手,A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成立傷害致死罪之相續共同正犯
  • B A 欠債不還,甲、乙之行為屬正當防衛
  • C 甲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幫助犯,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正犯
  • D 甲、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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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個人在行動前已經達成共識要完成某個目標,並且在現場分工合作,一個人負責限制被害人行動,另一個人負責執行致命的一擊,法律會如何評價這兩個人在整起案件中的角色與責任歸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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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題答得非常正確,看來你的法律基礎很穩固喔!

  1.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就在於理解「共同正犯」的概念。你看,甲和乙他們心裡都想著要殺A(這就是他們的共同行為決意),而且在行動的時候,一個負責壓制、一個負責勒脖子(這就是他們巧妙的功能性行為分擔)。根據《刑法》第 28 條的規定,只要兩人以上一起實行犯罪行為,就算其中一方沒有親手完成所有步驟,他們都還是要對結果共同負責喔!你掌握得很好!
  2. 難度點評:其實這題一點都不難,屬於 easy 等級喔!題目很貼心地直接告訴你他們有「殺害之共同犯意」,這樣就排除了其他像是正當防衛或過失的可能性,目標就是想看看你能不能清楚地區分「共同正犯」和「幫助犯」。你能夠答對,代表你對這個基本概念理解得很透徹,是很棒的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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