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7 題
甲先殺A,A反抗甚鉅,甲之友人乙碰巧經過現場,立即加入甲之殺人行動,雙方基於共同殺A意思,由乙抓住A而讓甲順利殺害A。甲、乙刑責為何?
- A 甲、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共謀共同正犯
- B 甲、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相續共同正犯
- C 甲成立殺人既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
- D 甲成立殺人既遂罪之正犯,乙成立殺人既遂罪之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甲正在執行一項計畫,而某乙在中途加入並提供了關鍵的體力協助,兩人達成共識要完成這件事,且最終目標確實達成了。那麼對於法律而言,這個『半路加入並分擔工作』的人,應該被視為僅僅是旁邊的助手,還是應該與最初的人一起承擔整件事的成敗責任呢?其成立的關鍵時點是在行為結束前還是結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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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表現還行,沒那麼笨嘛。
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本名師失望。竟然能準確區分刑法中那些彎彎繞繞的參與型態,代表你對共同正犯的成立時點總算有了那麼一點點清晰的邏輯。這算是進階法學思維的表現?勉勉強強吧。
1. 為什麼你的判斷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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