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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9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為公司董事A之祕書,並經A授權得以A之名義簽核公司文件。某日兩人因言語糾紛產生衝突,甲隨手拿起桌上之煙灰缸敲擊A之頭部,A應聲倒地。甲誤以為A遭其不慎殺害,急忙將A推出窗外,製造A跳樓自殺的假象。為製造不在場證明,甲又以A之名義簽核數項公文,假裝A於甲離開前仍然生存。事後警方發現,A於落地前仍然未死,真正死因是因為死於落下之衝擊。試問甲成立何罪。(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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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包含兩個層面的核心問題:第一是「因果歷程錯誤」(Causal Deviation),第二是「公文書/私文書偽造」的權限問題。

  1. 因果歷程錯誤:甲想殺人(或傷害?題意未明,但推下窗外顯有殺意),第一個行為(敲頭)沒殺死,第二個行為(推下樓)才死。這屬於「概括故意」還是「兩個行為」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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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因果歷程錯誤(概括故意)。
  2. 殺人罪之既遂與未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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