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與鄰居 A 積怨已久,某日甲在公寓頂樓乘涼,往下看到 A 走路回來,就拿一個花盆往樓下丟,想要傷害 A。殊不知,花盆墜落過程中撞擊鐵窗產生偏移,擊中在一樓院子裡澆花的 B,導致 B 頭部撕裂傷。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一個典型的「打擊錯誤(aberratio ictus)」案例。甲原本想傷害 A(客體 A),但因為行為過程中發生偏差(撞擊鐵窗),導致結果發生在 B(客體 B)身上。思考重點應放在:
- 區分甲對 A 與對 B 的主觀犯意:對 A 有傷害故意,對 B 則無故意(可能是過失)。
打擊錯誤之法律責任
💡 打擊錯誤依具體符合說,對原目標論未遂、對誤擊目標論過失。
| 比較維度 | 具體符合說 (多數見解) | VS | 法定符合說 |
|---|---|---|---|
| 故意成立要件 | 主客觀對象須具體一致 | — | 法益種類相同即成立 |
| 對原目標 A | 成立故意未遂 | — | 依實害結果論斷 |
| 對誤擊標 B | 成立過失犯 | — | 成立故意既遂 |
💬具體符合說限制故意之轉移,較符合刑法之主客觀一致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