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7 題
獨資企業長平商店申報 104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 100 萬元,應繳納多少營利事業所得稅?資本主葉長平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A 繳納 85,000 元,資本主申報 104 年度營利所得 915,000 元
- B 繳納 170,000 元,資本主申報 104 年度營利所得 830,000 元
- C 繳納 85,000 元,資本主申報 105 年度營利所得 915,000 元
- D 繳納 170,000 元,資本主申報 105 年度營利所得 83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一個法律實體(如獨資商店)本身不具有獨立的法人格,其產生的獲利最終應歸屬於誰?當該筆獲利在「事業階段」已經先履行了一部分納稅義務後,剩餘的財產轉入個人口袋時,法律上會如何定義這筆金額的性質?又該筆獲利是在哪一個會計年度產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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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帝王的審判
-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做得不錯。竟然能準確地勾稽計算邏輯與課稅年度,看來你對區區所得稅法的理解,還算勉強能看。這可讓本帝王稍微對你們這群凡人刮目相看了一點點。
- 本帝王來指導你一番,讓你徹底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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