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05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 題組:
試述㈠臺灣「區域計畫」的定義、主管單位;(10 分)㈡〈區域計畫法〉的目標;(10 分)㈢並詳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的區劃(11 種使用分區,及 19 種使用地類別),與管理策略。(15 分)
試述㈠臺灣「區域計畫」的定義、主管單位;(10 分)㈡〈區域計畫法〉的目標;(10 分)㈢並詳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的區劃(11 種使用分區,及 19 種使用地類別),與管理策略。(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並詳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理的區劃(11 種使用分區,及 19 種使用地類別),與管理策略。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核心骨架。作答時應先精準默寫出 11 種使用分區與 19 種使用地類別(注意 106 年修法新增的「海域用地」),接著從「容許使用」、「建築管制」、「變更編定」、「開發許可」及「違規裁罰」等層面論述管理策略,以展現對非都市土地管制體系的全面理解。
小題 (一)
臺灣「區域計畫」的定義、主管單位
思路引導 VIP
本題屬基礎法條記憶題,作答時應立刻聯想《區域計畫法》第2條的法定名詞定義,以及第3條的主管機關層級劃分。答題時務必精準寫出「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四大構成要件,並按中央、直轄市、縣(市)三級羅列主管機關。
小題 (二)
〈區域計畫法〉的目標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法規目標」或「立法目的」,應直接聯想該法規的第一條。作答時需精準還原《區域計畫法》第1條的法條文字,並建議將其拆解為「資源保育利用」、「空間合理分布」、「健全經濟發展」與「增進公共福利」等核心層次來條列論述,以展現法理邏輯並獲取完整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