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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依行政罰法第 11 條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該職務命令違法,應如何處理,始得免責?
  • A 逕向最高行政機關長官報告
  • B 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
  • C 依法定程序向監察院報請備查
  • D 自行評估其合法性後,再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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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身為公務員,發現長官的交辦事項可能有違法疑慮時,為了在法律體制內保護自己,並確保「責任歸屬」能明確地從你身上轉移回決策者,你認為在行動之前,最正式且具備法律效力的「意見表達程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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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你選了 (B),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公務員的責任界線與法定義務有相當扎實的理解。

職務命令違法時的阻卻違法事由

本題核心在於公務員的服從義務與阻卻違法事由。依《行政罰法》第 11 條規定,公務員依上級職務命令之行為原則上不予處罰;但若明知命令違法,就不能盲從。正確的做法是必須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反之,若未踐行此程序而逕行執行,便無法免除行政罰責任。這項規定旨在平衡行政體制內的服從與「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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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命令違法免責
💡 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須經「陳述意見」程序始得主張免責。

🔗 違法職務命令處理與免責流程

  1. 1 接收命令 — 上級公務員下達職務上之命令
  2. 2 發現違法 — 屬屬員「明知」該命令違反法律規定
  3. 3 陳述意見 — 依法定程序(如保障法)向長官反應
  4. 4 再次下令 — 長官仍要求執行(通常需書面署名)
  5. 5 執行免責 — 依行政罰法第11條第2項不予處罰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命令涉及刑事犯罪,即使陳述意見後執行仍不能免責。
🧠 記憶技巧:11條2項:明知違法要陳述,程序完備才免責。
⚠️ 常見陷阱:誤以為公務員只要是執行長官命令即一律免責,忽略「明知違法」時需有陳述意見之前置動作。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阻卻違法事由 行政罰責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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