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依行政罰法第 11 條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該職務命令違法,應如何處理,始得免責?
- A 逕向最高行政機關長官報告
- B 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
- C 依法定程序向監察院報請備查
- D 自行評估其合法性後,再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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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身為公務員,發現長官的交辦事項可能有違法疑慮時,為了在法律體制內保護自己,並確保「責任歸屬」能明確地從你身上轉移回決策者,你認為在行動之前,最正式且具備法律效力的「意見表達程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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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你選了 (B),判斷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對公務員的責任界線與法定義務有相當扎實的理解。
職務命令違法時的阻卻違法事由
本題核心在於公務員的服從義務與阻卻違法事由。依《行政罰法》第 11 條規定,公務員依上級職務命令之行為原則上不予處罰;但若明知命令違法,就不能盲從。正確的做法是必須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陳述意見。反之,若未踐行此程序而逕行執行,便無法免除行政罰責任。這項規定旨在平衡行政體制內的服從與「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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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命令違法免責
💡 公務員明知命令違法,須經「陳述意見」程序始得主張免責。
🔗 違法職務命令處理與免責流程
- 1 接收命令 — 上級公務員下達職務上之命令
- 2 發現違法 — 屬屬員「明知」該命令違反法律規定
- 3 陳述意見 — 依法定程序(如保障法)向長官反應
- 4 再次下令 — 長官仍要求執行(通常需書面署名)
- 5 執行免責 — 依行政罰法第11條第2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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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命令涉及刑事犯罪,即使陳述意見後執行仍不能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