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5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於籌備階段,發起人甲以 A 公司名義租用辦公室及購買公司所需之機器設備。試問: (一)上開行為有無違法?(10 分) (二)如有違法其法律效果為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上開行為有無違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設立中公司」及「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為法律行為」之禁止規定。作答時應立刻聯想《公司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並指出發起人於籌備階段僅能以「籌備處」名義為之,若逕以「公司名義」為法律行為即屬違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發起人於公司籌備階段,未經設立登記即逕以「公司名義」為法律行為是否違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如有違法其法律效果為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連結《公司法》第19條第2項的法定效果,有層次地列出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此外,為展現法學深度並獲取高分,應進一步引入「設立中公司同一體說」之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區分「對外對相對人之責任」與「對內對公司之求償關係」進行論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發起人違反《公司法》第19條規定,以未經設立登記公司之名義為法律行為,其所生之民事、刑事與行政法律效果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相關主題

公司設立、股東權益與責任
查看更多「[商業行政] 公司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商業行政] 公司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