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於籌備階段,發起人甲以 A 公司名義租用辦公室及購買公司所需之機器設備。試問: (一)上開行為有無違法?(10 分) (二)如有違法其法律效果為何?(15 分)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於籌備階段,發起人甲以 A 公司名義租用辦公室及購買公司所需之機器設備。試問: (一)上開行為有無違法?(10 分) (二)如有違法其法律效果為何?(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上開行為有無違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設立中公司」及「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為法律行為」之禁止規定。作答時應立刻聯想《公司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並指出發起人於籌備階段僅能以「籌備處」名義為之,若逕以「公司名義」為法律行為即屬違法。
小題 (二)
如有違法其法律效果為何?(15 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連結《公司法》第19條第2項的法定效果,有層次地列出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此外,為展現法學深度並獲取高分,應進一步引入「設立中公司同一體說」之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區分「對外對相對人之責任」與「對內對公司之求償關係」進行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