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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四 題

四、甲、乙、丙、丁四人各出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設立 D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D 公司」),經營創意文具之製造販賣。D 公司共發行無票面金額股 4 股,甲等四人各持 1 股。並由甲、乙、丙三人擔任董事,丁擔任監察人。D 公司設立後,產品銷售狀況良好。但因公司將銷售所得投注於開發生產更多樣化之產品,致積欠原料供應商 X 公司 100 萬元之貨款無法如期支付。X 公司判斷 D 公司具有未來發展性,乃向 D 公司表明願以該 100 萬元貨款抵充出資,取得 D 公司發行之新股。監察人丁雖表示反對,但因 D 公司章程就發行新股並無特別規定,乃由三席董事全體出席,出席董事全體同意之董事會決議,以該 100 萬元債款抵充出資,發行新股 1 股予 X 公司。請附理由說明 D 公司此發行新股行為是否適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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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的特別規定。解題時應依序檢驗「決議機關與門檻(董事會特別決議)」、「出資種類(貨幣債權作股)」以及「是否受原股東優先認股權限制(排除第267條)」,對照公司法第356條之12規定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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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之決議程序、以貨幣債權抵充出資之合法性,以及是否得排除原股東之新股優先認購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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