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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司法

第 三 題

三、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經營食品加工為業,共發行 1,000 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下同)10 元,其股票並未公開發行。經查 A 公司設有 5 席董事、1 席監察人,並推選甲擔任董事長。若 A 公司董事會經全體董事同意作成下列決議:「本公司本次增資發行 200 萬股,每股發行價格新臺幣 20 元,除保留 10%由員工承購外,其餘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分認。」詎料董事長甲於實際執行新股發行作業時,並未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而擅自洽由 B 公司協議認購該次增資發行之 200 萬股及繳納股款 4,000 萬元。試問:B 公司之認股行為是否有效?又 A 公司之原有股東可否聲請法院撤銷 A 公司董事會之上開增資決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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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公司內部決議與外部執行之區隔』及『新股認購權(新股發行法制)』之理解。解題時應先切分兩層次:第一,董事長違反公司法第267條及董事會決議而與第三人簽訂認股契約,基於交易安全與公司代表權法理,該外部認股行為是否有效?第二,檢視『董事會決議』本身是否具備違法瑕疵,並反思現行公司法體系中,是否存有『撤銷董事會決議』之訴訟類型與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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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董事長違反公司法第267條原股東新股認購權及董事會決議所為之外部認股行為效力為何?原有股東得否依法訴請撤銷合法但遭違法執行之董事會決議? 【解析】 一、B 公司之認股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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