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5年 [智慧財產行政]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第 二 題

請說明 WTO/TRIPS 對電腦程式著作權保護之規定?以及轉換至我國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為何?(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點出 TRIPS 協定依循《伯恩公約》將電腦程式視為「語文著作」保護的核心規範(第10條),並強調其特有的「出租權」(第11條)。接著,採用『法規對照』的方法,逐一檢視我國《著作權法》如何透過明定保護客體、落實思想與表達二分法及制定專屬合理使用例外,完成國際條約義務之國內法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TRIPS 協定為因應數位時代之科技發展,首度於多邊貿易體制中明確確立電腦程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其法律目的在於保障軟體開發者之經濟利益以激勵創新,同時防止盜版損害擴大。我國為順利加入 WTO,已全面修正我國《著作權法》,使國內法規與 TRIPS 規範完全銜接。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