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7年 [智慧財產行政]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第 三 題

三、TRIPS協定第61條要求WTO會員,就以商業規模所為之故意商標仿冒與著作權剽竊行為,應訂定刑事程序與處罰。請問:此一規定的重要性與內容為何?(15分)此外,該條中主要的法律要件,包括適用範圍、故意、商業規模,於WTO案例法(例如中國—智慧財產權案)的解釋為何?(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首先應聯想到 TRIPS 協定第三編「智慧財產權之執法」,第 61 條是唯一強制要求會員國動用「刑罰」作為最後手段的條款。解題需分兩層次:第一部分拆解第 61 條的法規要件、嚇阻目的及其作為最低保護標準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必須直擊 WTO 爭端解決機制著名案例「DS362(中國-智慧財產權案)」,特別是對「商業規模(commercial scale)」採取『相對性/市場標準』而非絕對數值門檻的精采論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TRIPS 協定第 61 條確立了國際智慧財產權刑事執法的最低標準,要求會員國對於最嚴重的侵權行為(商標仿冒與著作權剽竊)必須動用刑事制裁,以達防範侵權與防止損害擴大之嚇阻目的。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