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0 題
以下有關嘉義縣阿里山鄉會計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鄉之帳務處理,得視事實需要,呈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准後,集中辦理
- B 若該鄉之會計事務簡單,可以不限制用複式簿記
- C 就政府會計之組織而言,該鄉屬於單位會計
- D 該鄉會計年度之開始及終了,依會計法之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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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偏遠行政單位的專業主計人力不足,法律在程序上會提供什麼樣的彈性來確保帳務運作?此外,關於『會計年度』這類涉及國家資源分配時程的規定,理論上應由規範資源預計的法律還是規範事後紀錄的法律來主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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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會計組織之帳務處理規範。根據會計法第9條規定:「政府會計之組織為左列五種:一、總會計。二、單位會計。三、分會計。四、附屬單位會計。五、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而針對這些會計組織的帳務作業,該條文進一步明定:「第一項各款會計之帳務處理,得視事實需要,呈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准後,集中辦理。」嘉義縣阿里山鄉作為政府會計之一環,其帳務處理自得適用此規範,視事實需要呈請上級主計機關核准後集中辦理,故選項A敘述完全正確。 至於其他選項,依同條文規定:「前項各款會計,均應用複式簿記。但第三款、第五款分會計之事務簡單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僅有第三款的「分會計」及第五款的「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在事務簡單時,方可不受複式簿記之限制,因此選項B認為該鄉可不限制使用複式簿記為錯誤敘述。此外,提供的法條內容並未針對該鄉具體隸屬單位會計或會計年度起迄作出規範,故選項C與選項D無從依此選答。綜合上述,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