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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一 題

📖 題組:
「關於海上保險,本章無規定者,適用保險法之規定。」海商法第 126 條,定有明文。試問: ㈠ 海上保險中,關於「保險價額」觀念為何?(10 分) ㈡ 船舶、貨物、應有利得及運費,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其保險價額如何計算?(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海上保險中,關於「保險價額」觀念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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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遇到「保險價額」之概念題,應精確區分其與「保險金額」的不同,並連結至財產保險之核心法理——「損害填補原則」與「禁止不當得利」。論述時除了給出明確定義,務必點出其作為理賠上限之功能,以及在海上保險實務上多採「定值保險」的特殊性與商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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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保險價額乃財產保險(含海上保險)之核心概念,指保險標的物之客觀金錢價值,作為計算損害及決定保險人賠償責任之最高界限。 【論述】

小題 (二)

船舶、貨物、應有利得及運費,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其保險價額如何計算?(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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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傳統之法理記憶題,測驗考生對海上保險四大標的「保險價額」法定計算標準的掌握。作答時應依序點出船舶、貨物、運費及應有利得之計算方式與法理(如:貨物保險價額為 CIF+10%),並強烈建議補充現行法制現況(海商法已刪除海上保險專章),以展現商事法的答題深度與時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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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所謂「保險價額」係指保險標的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之金錢評估價值,亦為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之法定最高限額。依題意所示之我國海商法(註:現行海商法已於民國 88 年刪除海上保險專章,此處依原海商法之規定論述),對於不同之保險標的,為免日後舉證與理算之困難,特設有客觀之法定保險價額計算標準。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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