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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予乙,存續期間十年,乙在其上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以下簡稱為 B 屋)。一年後,乙將 B 屋出賣並讓與丙,丙又將之出租並交付於丁,戊乘丁出國旅遊時逕自占用該屋。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丙、丁得分別向戊主張何種權利?(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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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物權法綜合題,測驗的是你們對於『違章建築』在物權法上地位的理解,以及『占有』制度的靈活運用。拿到題目時,第一步就是『圈出關鍵字』。本題最大的亮點在於『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B 屋)』以及『出租並交付』。看到違建,你的大腦要立刻反射出『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實上處分權』這兩個概念。這決定了當事人能否主張民法第767條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分析爭點時,我們要明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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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違章建築買受人之權利保護以及占有制度之適用。主要可分為兩個層次:

  1. 【核心爭點】丙對戊之權利:丙作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買受人,是否取得所有權?其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767條?又丙作為出租人,得否依間接占有規定對戊主張民法第962條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小題 (二)

假設地上權期限屆至,乙仍繼續使用 B 屋。兩年後,甲訴請乙返還 A 地,乙有無抗辯可得主張?(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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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非常經典且充滿實務陷阱的考題。看到題目,你應該先啟動『時間軸』與『權利變動』的掃描。本題看似簡單,只有15分,但其實埋了兩個層次的防線。首先,區分核心爭點與附帶爭點:

  1. 附帶爭點(前置審查):乙把B屋賣給丙了,乙還是地上權人跟房屋所有人嗎?甲告乙到底對不對?(提示:注意『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這個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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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甲請求乙返還A地,乙可否提出合法抗辯。依據事實,爭點層次如下:

  1. 附帶爭點:乙將未辦保存登記之B屋出賣並交付予丙,乙是否仍為B屋之所有權人及A地地上權人,而得行使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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