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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律師第二試] 智慧財產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創作小說「我們的青春歲月」,乙、丙經甲同意後,聯合將之改寫成電影劇本,希望能找到適合的導演拍成電影。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假設丁合法拍攝該部電影,電影上映後,戊將其中片段搭配自己編寫的台詞,用以諷刺時下政治人物,製作完成後,戊將該片段放置於網路上供大眾瀏覽。丁得知後大怒,因為丁認為該部電影本無任何政治色彩,經戊之更改後,將使大眾產生不當之政治連結。就該部電影而言,請說明戊之行為涉及著作權人那些著作權權利內容。(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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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拿到這題請先深呼吸,看清楚題目的最後一句話:「請說明戊之行為『涉及』著作權人『哪些著作權權利內容』」。這句話是本題的燈塔! 一、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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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戊擷取電影片段搭配自編台詞並放置於網路之行為,涉及著作權人之何種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以及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導演丁閱讀乙、丙的劇本後,深受吸引,希望能將此劇本拍成電影,請說明丁應得何者同意。(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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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著作權法「衍生著作後續利用」的考題。本題配分僅 10 分,這意味著你的作答必須非常精準、直擊要害,切忌長篇大論。 一、辨識著作性質與權利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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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導演丁欲利用數人共同改寫之衍生著作(劇本)拍攝電影時,應取得何人之同意。 二、法規範

📝 視聽著作侵權分析
💡 綜合分析視聽著作之財產權、人格權侵害及合理使用之限制。
  • 截取片段涉及重製權(§22)、加工涉及改作權(§28)、上傳涉及公開傳輸權(§26-1)。
  • 依著作權法第17條,禁止以歪曲竄改等方式損害名譽,涉及同一性保持權。
  •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21),僅受讓財產權之丁未必有權主張人格權。
  • 依著作權法第66條,合理使用(§65)僅限制著作財產權,不影響著作人格權。
🧠 記憶技巧:財產三權(重、改、傳),人格權專屬(§21),合理使用(§65)不擋人格(§66)。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忽略「權利歸屬」問題,若丁僅是出資人或受讓人而非著作人,則無法主張著作人格權。
戲仿(Parody)之合理使用 衍生著作之保護與獨立性 著作人地位之推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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